郑秉文(80后是不是要60岁退休了)
资讯
2023-12-20
398
1. 郑秉文,80后是不是要60岁退休了?
你好:
就目前的政策来看,80后60岁退不了,肯定要往后延长。
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同时,正式宣布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给出了具体时间:从2022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延迟退休正式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当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延迟退休主要涉及3个年龄群体,即原定退休年龄的60岁男性、55岁女干部以及50岁女工人。假设延迟退休政策在2022年落地实施,那么以下三个群体将会受到退休新政的影响:1、小于等于50岁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2、低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3、低于等于60岁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由此看出,受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直到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而对于90后和00后来说,退休时已经完全试用新政了。2. 2000年起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到2022年左右,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由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下称“报告”),进行了上述预测。
报告称,人口老龄化既有挑战也是机遇。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是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的时期,积极、科学、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至关重要。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应尽快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应该尽快推进的重要改革包括,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完善退休制度,如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3. 有没有通知什么时候联网?
河南省内社保没有联网,也没有通知具体什么时候联网,不过全国社保联网是必然趋势。
社保体制改革研究方案已上交,在2016年前可实现全国联网。
由国研中心、社科院等四家学术研机构所做的社保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于8月底上交相关部门。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未来社保体制改革的重点将集中在:一是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等。
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多为购买国债,或是采用市场化投资运作,而存在商业银行的只有中国。投资体制低效导致养老金贬值风险加大,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是在过去11年间,中国内地年均通胀率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5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
4. 双女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农村社会保险越来越受到政府、理论界和广大学术界的关注。郑功成(2002)认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停滞潜伏着巨大风险,主张分类分层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进”应该是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王芳、王天意,2005)。鉴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计划生育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故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中,在重视社会救助的同时,要把社会养老保险作为重心来抓(刘书鹤,2001)。东部地区基本上具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中西部地区个别省份具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合理的方案是在中西部选择部分发达地区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王国军,2002)。本文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做一综述,去粗取精,以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 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多数学者均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的条件,但也有少数学者持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有代表性的观点出自何文炯等(2001)。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于农民,都是处在该国工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工业化由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靠自身积累且其剩余能反哺农业时期。这时,国家综合实力增强,农民收入大大提高,农民人口相对一国人口总数已不占绝对多数。而目前,中国农村多数地区仍处于相对封闭的小农经济阶段,且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过大,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他们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不管是发达的农村地区还是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都应建立综合性、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对付农民的老龄化风险。梁鸿(1999)在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根据“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必定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福利病”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再加上中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又已达到相当程度,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 第二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卢海元(2003;2004)认为: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基本成熟。2001年,以美元计价,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185元)已经超过欧洲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最高水平(爱尔兰,1998年为9580元)。即使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2001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已经达到5774美元,也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均水平(5226美元)时。2002年,中国农业GDP比重已经下降到15%。可以说,中国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目前已经基本具备。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条件基本具备。首先,中国GDP将突破10万亿元,财政收入也突破1.7万亿元,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备。其次,由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已经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再次,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打破了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这些都要求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严格限制使用农产品价格保护等与之相抵触的农业政策。为避免农业受到重大打击,为避免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中国应该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对农民实施更有效的保护。不失时机地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郭秀亮、范作雄(1997)认为,农村能否顺利推行社会保障,归根到底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有可靠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保障;其二,农民有较为强烈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前者是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硬件”,是物质基础,后者则是一种软件,是顺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氛围。基于此,他们指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农业产生了巨大的质的飞跃,已初步具备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首先,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为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其次,农业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了较为强烈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再次,存在通过国家政策性调节措施(向高收入阶层征税和在国家财政中设立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直接拨款)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可能。 二、政府责任 不能以政府对农村居民没有承诺为借口来拒绝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郑功成,2002)。陆解芬(2004)认为,政府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而言,政府的责任主要可分为:第一,政策责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第二,财政责任。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第三,法律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保证。李迎生(2005)认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并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当前,为保证政府切实地履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责,需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对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趋势应有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估计,以及实践上的偏差――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 三、模式选择 建立和完善以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各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坚持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新创造(赵瑞政、王爱玲、任伶,2002)。 第一个观点:分类分层。郑功成等(2002)认为,一个较为合理的政策取向是,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优先考虑已经非农化、城市化的农村户口劳动者,优先考虑响应国家号召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优先在发达地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及其他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郑秉文等(2001)认为,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模式,要做到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序发展。还有人认为,中国应该改变目前农村既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实施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近的制度形式;在农村中等收入地区,农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养老金产品来实现。总而言之,在一种渐进的动态整合中,逐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统一(陈志国,2005)。 第二个观点:“三结合保障”。杨翠迎(2005)认为,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群,单纯地靠哪一种养老方式都难以担此重任。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袁春瑛等(2002)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多管齐下,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有学者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要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供养为辅的模式(阎昆,2000)。 第三个观点:创新制度。卢海元(2003)在《实物换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路》中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闫艾茹(2003)和孙洁(2004)认为,根据中国国情,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也符合国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四、筹资模式 目前,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集模式的探讨较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采取怎样的基金筹集模式?多数学者(例如郑秉文等,2001;杨东乐,2005;刘翔,2006;等等)赞成《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提出的“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资金筹集模式,认为它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中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福利国家养老保障的弊端。相反的观点(例如高和荣,2003;赵建国,2004;等等)则认为,这种筹资模式下,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会造成资金来源不足,降低其保障水平,而且会影响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难度。 五、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保险公司管理是一趋势。刘贵平(1999)认为:①由于政府垄断经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容易出现官僚作风、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后果,所以,不应放弃和排斥依托于保险公司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②实行按季节或按年度缴费符合农村实际,而按年度缴费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但养老金按月领取比较好。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是“按年缴费,按月领取”;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封闭运行,将其归集在财政专户。即一方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为此,政府应承担最终担保(牟放,2005)。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却不具备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资格。对此,可行的办法是在中长期内,一是建立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一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一个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二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省份,应当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基金积累规模较大,同时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和技术的省份。三是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归集、支付和基金收益的分配(赵殿国,2004)。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有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罗世瑞(2004)指出,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保障,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采取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的办法来解决,不依赖于国家财政支持。商业人寿保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农民可根据缴费能力、保障需要和其他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但是,中国农村寿险市场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单一、费率不合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引入相互保险形式,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降低费率,激活农村保险市场,推动中国农民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郑功成等(2002)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不能对商业保险公司寄予过高的期望,更不能指望依靠商业保险来替代政府承担的责任。 六、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对于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国内专家学者基本达成一致,认为现阶段应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方法,建立以就业为支撑的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涂文明,2004)。但是,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专家学者又持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个观点:土地使用权置换保险金。张时飞、唐钧(2004)和楼喻刚、金皓(2002)提出了“以土地换保障”的政策建议,即从土地征用款中确定一定数额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认为,土地征用款是农民失去土地后维持生计的唯一资本,政府利用这一“历史性时刻”积极弓[导失地农民投资于养老保障,是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只有切实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降低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成本,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从而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拓宽空间,进而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闫艾茹(2003)认为,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对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可让其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个人账户,增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积累;同时,还可以借鉴这种方法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快农民城市化进程。常进雄(2004)认可“土地换保障”的理论,认为上海市“小城镇保险模式”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推广。 第二个观点: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党国英(2004)提出,现阶段应该建立“国家失地农民账户”,让农民能够陆续使用出售土地所获得的资金和这部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这两部分资金与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统一起来,使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比城市居民略高的社会保障水平。 此外,设计一种替代耕地占用补偿金的新税种(例如叫“农地交易特别税”),实行累进制,将高出一定水平的货币化的级差收益集中到国家手里,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就是说,对于一些大中城市的郊区和一些发达的对外开放地区,在土地交易总收入中扣除了必要的部分(主要是农民的安置费和“国家失地农民账户”资金这两个部分)以后,对其余部分实行累进税,将相当一部分资金集中到国家手里,形成全国统筹使用的“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的主要用途是:第一,对一部分失去耕地以后所获得的补偿收入不能满足生活保障需要的农民进行援助。特别在一些落后地区,由于公用事业发展需要而导致的土地征用中,农民有可能不能获得足够的补偿(因为土地的市场价格很低),需要“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进行转移支付,以帮助这里的农民。第二,开垦或复垦一部分土地,安置因公用事业征地而丧失土地的农民。第三,补充“国家失地农民账户”资金的不足。 第三个观点:实行“三方”付费制。宋斌文、荆玮(2004)倾向于给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应是个人账户式的完全积累制,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社会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支出,直接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备调剂使用;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社会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支出;个人负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集体和个人所缴资金进入个人账户。他们认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支出标准要低于城镇职工,并且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将来养老保险的支付风险。鉴于政府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难以一次性拿出全部资金,可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以向失地农民发放债券的形式支付,等以后土地有收益再分阶段向农民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同时,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第四个观点:“农转工”。成得礼、董克用(2004)提出,吸收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对于“农转工”人员,要按照将其农龄按一定的比例折算为工龄的办法,使农龄与工龄接轨,从而将这部分人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自谋职业人员,要为其开辟参加养老保险的渠道,对达不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补缴,使他们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在无业或失业期间不再有任何收入来源,也不再有退回农村的可能,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拓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内,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七、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 鉴于农民工数目庞大和短期内其转移潮流不可能停下来的事实,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成为学者们关心的焦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他们在农村的父母的养老保障造成了极大影响,但同时,经济因素、文化认同、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对他们自身未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政府应该因势利导,在政策、立法和管理上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而不应该重城镇、轻农村(戴卫东,2005)。 (一)第一个视角,总体原则 第一个观点:分类参加。郑功成(2002)认为,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有必要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供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有较长时期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自主选择,并作为全国性的政策出台;否则,养老保险可能演变成一种不确定的强制储蓄,从而失去这项政策的本源意义。政府在实施此类政策之前,还可以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单位的农民工,给予享受本市居民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则另提方案加以解决,并视情形逐步纳入。 第二个观点:城乡逐步统一。李迎生(2001)主张将进城农民逐步纳入城市职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原因在于改革以来,相当一部分农民实际已在城市和小城镇居住多年,职业、生活都已有了相当的基础,和城镇企业职工已无二致。他们实际已和农村脱离了联系,再让他们向家乡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已不现实,只会给当事双方造成困难和不便。从农民工收入来源、农民工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角度来考虑,也有学者认为,在现阶段把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宜(曹信邦,2005)。 第三个观点:回乡参保。杨立雄(2004)认为,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二元体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打破,目前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来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可行的方案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在资金筹集和缴纳方式上应实行差别对待:东部地区,采取强制保险,以农民个人交纳保险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的方式;中部地区,采取自愿参加为主,个人缴纳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西部地区,采取自愿参加为主,个人缴纳为辅,实行中央、省(区)、市(地区)三级政府补贴的方式。 (二)第二个视角,账户设计 第一个观点:个人账户比例化。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水平低,多数农民工是“离土不离乡”,简单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既无条件也无必要。有土地的农民工,可按“土地换保障”的方法换算出积累额,计入个人账户。当前主要的工作是为农民工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规模相同的个人账户。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其中,雇主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对雇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除缴纳保险费享受税前列支政策外,还可按其缴纳的保险费额度,确定给企业减免一定期限(例如5― 8年)和比例(例如缴费额的5%)的税收,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工的个人账户进行间接补贴,可使企业和农民工直接感受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缴费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间接的财政支持,政府作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责任主体的作用也得以体现了。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金个人账户可随同转移,退休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闫艾茹,2003)。 第二个观点:“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徐赛嫦(2003)认为,应该建立“混合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一,企业按大、中、小等级缴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并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支付给老年农民工。国家养老保险机构将所有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汇合统筹,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平均注入当前本地区的每一按时缴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妨称个人账户中的这部分基金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另一部分基金采用现收现付的支付方式,平均打入当前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工的统筹账户。两部分基金的比例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老年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需求而定。当地区差异逐渐减少时,企业缴费标准和企业缴费分配比例将逐渐实现全国统一,并最终达到现收现付部分的全国统筹。其二,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吸引农民工建立个人永久性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模式管理基金。农民工可以凭借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务工城市建立个人永久性帐户(帐号与身份证一致),并可随时查询。其三,进行规则和信息的全国统一。制度只有被法律的形式确定后,其实施才有合法依据,地方立法才有约束,规则才能全国统一。只有规则统一了,才能符合农民工的需求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地域转移。另外,只有建立以地市一级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实现全国范围内地方之间的信息互联互换,才能及时无误地处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之间转移和接续事务。 第三个观点:弹性养老保险制度。卢海元(2005)提出了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缴费门槛较低、缴费方式灵活、可随人转移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想。“弹性”主要涉及个人账户的缴费、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待遇调整、覆盖对象。改变现行制度设计中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只有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才能动用基金的传统规定,允许农民工通过保险证质押借款的方式,解决其生产、生活面临的资金困难。 八、简要评论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整个制度还未定型,因此,学术界的研究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仍处在争论之中。在认可中国农村有条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政府应该承担该责任的基础上,学者提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政策。例如,有学者(卢海元,2003)在借鉴欧洲及东南亚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物换保障”的理论;还有学者提出“土地换保障”(陈颐,2000;常进雄,2004;于淼,2006)、“住房换保障”(潘岳,2006;袁友文,2006)等理论。究竟孰优孰劣,莫衷一是。 第二,对整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相对较少。鉴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特殊性,学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设计显得冷落,更多关注的是对失地农民、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从长远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角度看,如果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先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这一点,不能抱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态度。 第三,没有从动态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在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时候,仍然静止地以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为蓝本去分析。除了该方案是一个草案外,十几年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因素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因此,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外,还要考虑农村社会分层、文化、伦理、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因素。 第四,缺乏对非经济影响因素的理性分析。在分析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因素时,大多数学者偏爱从经济因素去看问题。事实上,在农村,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笔者认为,传统文化、道德伦理以及价值观等非经济因素在更大程度上阻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戴卫东)
5. 但不是流量?
互助保险永远只是配菜,保额低,长期保障能力差这些问题会一直存在。它只能起到辅助到作用,无法取代商业保险!
互助到发展,也迎来聊史无前例到大溃退。
轻松互助,水滴互助,360互助相继宣布关停。
不少人担心,这把火会烧到行业排名第一到相互宝身上。
相互宝,大家都知道吧,
一场涉及上亿人参与的互助保障实践,“我为人人,人人亦为我”,
而它的发展,遇到了大困难。
2020年11月28日,河南卫视《民生大参考》节目曝光了这么一个案子:张先生发生了心肌梗死,因为媒体“让死者做心电图”的说辞,瞬间引发了热议。
此时相互宝的罪名,叫做“不赔”。
2021年1月21日,一个叫“燃川”的up主发布了题为《【相互宝】我积功德都能被你截胡》的视频,得到了24万播放,1.7万点赞。她就“XXX病为什么要赔30万”问题,质疑相互宝为了多收管理费。
而在这则视频中,相互宝的罪名,又变成了“滥赔”。
在从20年初到21年3月,相互宝成员数量从从1.058亿,降到了9601.6万,跌破一亿。
唱衰声认为,相互宝已经开启了“死亡螺旋”模式,健康的人逐渐退出,非健康的人还在计划内,未来分摊金额会进一步上涨,而如今,相互宝2021年3月最新一期相互宝的分摊金额已经涨至6元。
一方面被指责“不赔”,一方面被指责“滥赔”,用户数量在下降,分摊额却在上涨。
难不成相互宝要完蛋了吗?
2020年8月,成员数不足50万 的百度灯火下线,运营还不到一年,成为夏日死去的第一只蝉;
寒冬才刚刚开始,2021年1月31日,排名第二美团互助也宣布关停;
3月24日,噩耗再传,排名第三的轻松互助也没等到互助的春天,宣布关停。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快塌了,
互助正迎来史无前例的大溃退。
于此同时,对于互助的质疑声也是日益高涨。
互助像是一个迷茫的孩子,在原地不知所措,不论做什么、怎么努力,都会被骂。
曾经他,被捧上神坛,被称为“普通人的保险”,是“慈善事业”;
现在他,博眼球者割他的肉,受其惠者轻他侮他,不明真相者骂他踩他;
曾经他,要把健康赛道彻底拓宽,在医疗浪潮里一马当先;
现在他,多数平台亏本运营,实实在在帮助了数十万人,还是被骂赚黑心钱;
2020年初,相互宝曾豪言成员破2亿,要再造余额宝式的成功,
可我如今却依稀看到了他头顶的“危”红光闪闪。
2020年10月21日,彼时蚂蚁集团准备上市时,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里自己都说:“要么把相互宝整改到合规为止,要么就从蚂蚁集团的业务中剥离。”
似乎连亲爹都要放弃他了。
这一局,真的就要这么败了吗?
在我的认知里,互助怎么看都是一件好事。
填补价格昂贵的商业保险和基础社保之间的空白,衔接保障的两个终点;
公平透明,让成员们报团取暖。
从极速扩张,到现在千夫所指,整个进程快得超出了我的预期。
解救民生的互助,不应沦落至此。
于是我过年期间,我构思、调研了一个月,终于写下了这篇肺腑之言。
或许,互助这件事即便成不了,但是只要它在一天,我都愿意为它发声。
在调研了几十家互助平台的现状,查阅了几十篇文章后,
我试图分析问题症结在哪里,“互助”的未来将去向何处。
本文内容如下:
1. 互助兴起
从0到100,又从100到10
2. 互助发展受困
1)钱少——盈利微薄,覆盖成本都难
2)事多——运营难度大,调查、精算责任重大
3)挨骂——众口难调,骂声不止
3. 深层原因分析
大背景:公众对互助缺少共识
1) 盈利模式难解:用户黏性差,梦中之路难以实现
2) 舆论环境恶劣:不得不做的不可能的任务——让所有人满意
3) 监管悬而未决:合规风险始终未落地,用户缺乏兜底安全感
4. 互助的前路,通向何处?
1) 用监管,给互助一个名分
2) 用教育,让用户多点理解
参考文献如下:
《相互宝这一年:如何承受住一亿人的托付?》 中国企业家杂志
《互助平台关停,相互宝不确定性加剧,水滴曲线入股险企被否:回首再看,“网络互助”有点不一样的味道!》 慕哲说
《相互宝百万用户流失,二三线互助平台面临倒闭潮压力》 明公子
《美团互助宣布1月31日关停,评论区却都在骂支付宝》 前瞻保销
《网络互助怎么了?》 看懂经济
《网络互助崛起 成本居高不下 巨头难言盈利》 WhatTheFintech
《监管点出美团互助关闭原因;平安人寿新渠道干将空降水滴》 今日保
相互宝几乎全民皆知,是“互助平台”的一块门面。
截至2021年3月,已加入成员过亿,帮助过104436人。
但其实诞生于2018年的相互宝,并不是互助平台的首个尝试者。
其实早在2011年,国内最大的癌症关爱社区“康爱公社”就开始了互助的尝试。
它的责任很简单,就是用小额互助,帮助癌症病友筹集医疗费。
互助的诞生甚至一度引起了一波互助创业热潮,2011-13年间,国内网络互助平台最多时高达100多家。
在这么多平台当中,除了有益探索,也有不少乱象:收费乱、设立“会员”,承诺赔付等等。
2014年,真正的互联网资本陆续入场,以互联网为核心,对互助流程进行了很好的再造,借助社交红利,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后来为广大网民熟知的平台,比如水滴互助、轻松互助,几乎都诞生于这个时期。
再此之后,2018年相互宝的出现,把互助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彻底引爆了互助行业。
而相互宝,刚诞生时其实不是现在这样。甚至不是一款“互助”产品。
起初,支付宝联合信美人寿,推出的相互“保”是一款相互保险,虽然形式和现在的相互“宝”类似,但却是如假包换的保险。
然而彼时“相互保险”在国内还是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标准。
所以“相互保”其实一直有着合规风险。
很快监管部门就约谈了信美人寿,指出产品涉嫌违规,并责令整改。
所以18年11月27日,蚂蚁金服宣布为了配合整改的同时保护原用户的权益,将“相互保”进行升级,这才有了今天的“相互宝”。
此时的互助平台被认为是下一个万亿级的风口,
也是各家纷纷布局医疗健康领域的起点。
各种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
从康爱公社成立算起,10年时间互助行业已经发展到1.5亿的客户规模。
根据蚂蚁集团研究院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预计,2025年这一数据将达到4.5亿人。
这相当于中国总人口的32%。
但就在大家对互助平台给予厚望的时候,风向却突然急转直下
百度灯火互助关停、美团互助关停、相互宝用户持续负增长。
二三线互助产品用户缩水一半以上、赚不到钱,哀鸿遍野,
一线平台用户持续下滑,遭遇信任危机,被全网骂。
巨星悉数陨落,流萤疲于自保。
一夜之间,“互助”的整条赛道仿佛都崩溃了。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到底发生了什么?
就在互助平台发展风头正劲的时候,整个互助行业却像是提前迎来了衰退的拐点。
2021年1月15日,美团在公告中表示,将会在1月31日关停。
在此之前,美团互助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积累了1500多万的用户,是相互宝一人之下的“行业老二”。
可即便这样,美团互助也毅然决地说关就关了,并承诺:
全额返还所有会员的分摊费用,并且在1月31日正式关停前,所有不幸确诊的会员都将得到互助金赔付,费用由平台承担。
美团官方声明给出的解释是:聚焦公司主业务发展,为用户和商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
短短一句话,背后隐藏着苦涩而真实的原因,可能只有4个字:钱少活多。
在“鼎盛时期”猝然关停,美团互助的终结,揭露了互助的华丽长袍背后,藏着的蚤子。
(1) 钱少——目前的互助计划,几乎没有盈利美团互助的“猝死”,就是互助行业的缩影。
前不久,运营两年的相互宝也表示:还没有覆盖成本。
根据能找到的数据,按每期分摊调查费用3000元算,再加上团队成员薪资、奖金、办公场地、产品开发、日常运维,
要服务过亿用户,以相互宝过千人的团队规模算,
这点结余,能维持收支平衡都很不错了。
互助平台的真相可能并不像外人揣测的那样赚得盆满钵满,可能正相反,连行业龙头都没赚到钱,其他小平台可能生存得更难。
目前,互助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类:管理费和调查费。
调查费的典型代表,是水滴互助。
在2019年3月以前,水滴互助的用户申请互助时,需要缴纳一笔“调查费”给第三方机构,这笔费用一度高达数千元。
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申请人负担调查费,可能出现交了钱调查,最后调查结果是赔不了的情况。
相当于把这部分风险成本直接转嫁给了用户。
而管理费则分两种:前端收费(预交费+抽成)和后端收费(抽成)。
比如前端收费的代表,360互助,需要在加入时缴纳3元会员费,这笔钱会形成一个资金池,交由公募基金或者银行托管;此后每期分摊平台会抽取10%的管理费;
对用户来说,潜在的风险是,预缴的资金池不受控制。
理论上说,并不能保证这笔钱怎么用、是否安全。
近几年频繁暴雷的P2P,健身房、长租公寓,那套资本模式就是很好的例子。
后端收费的代表就是相互宝了,加入时不用缴费,往后每期抽成8%的管理费。
因为管理费是“赔”了,才能拿到的,
相对应的,用户就容易产生质疑:会不会为了赚钱,而滥赔、多收用户的钱。
但其实这些盈利模式都会面临质疑。
更重要的是,靠管理费,根本不赚钱。
美团保险板块负责人曾卓曾表示:“我们并不准备通过互助来盈利,8%的服务费只是用于团队运营。”
前相互宝负责人、蚂蚁金服副总裁尹铭也曾表示,蚂蚁金服对相互宝团队没有KPI要求,同样8%的管理费“基本入不敷出”,还在亏钱。
按每笔互助金30万算,8%管理费就是24000元,每期都有3000~4000名成员申请互助。
对于需要过千名员工维持运转的团队来说,这笔钱要覆盖:
每个案例调查成本(3000元)、风控、核查、运营等人员的薪资支出、高昂的办公场地成本等等。
这笔营收可以说是是杯水车薪。
再对比蚂蚁其他渠道的收入,更是妄谈收益、赚钱。
相比于传统人身保险公司17%-20%、财产险保险公司近40%的运营费,8%的管理费甚至比很多慈善机构都少。
庞大的用户基数虽然帮助巨头们快速累积了互助平台的成员,但并没有给巨头们带来多少实际利润。
(2) 事多——运营难度大“赔出去的每一笔钱是用户的钱,每一笔钱是赔得非常战战兢兢的,生怕赔错一笔。因为赔错一笔代表辜负了用户的信任。”
——相互宝风控负责人景南
互助产品的基石之一是信任,因为救助对象所拿到的钱是其他用户所分摊的,
一旦发生“骗助”的事件,很可能就失去所有用户的信任,而动摇整个互助计划的基础。相互宝作为平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风控体系。
为实现这个目标,2019年5月,公安部反欺诈特聘专家.
出任相互宝总经理,人称“阿里狄仁杰”。
邵晓东加入后,帮助相互宝完善了风控体系。
其理念,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用规则拦截风险”。
线上,依赖芝麻信用和健康告知,筛选投保人;
线下,则要靠调查员走访患者、医院、机构,来核实信息。
中国幅员辽阔,当城乡、农村用户激增时,简单依赖数字技术,绝不可能完成每一笔求助的核实。
这正是互助平台们的风控迎来最大挑战的时候。
潜在的“骗保”风险,逼迫着平台们的规则和生态及时作出调整和改变。
调查员的工作也非常辛苦。
除了日常要恶补医学、社保、法律知识,下乡面访还会面临很多困难。
部分地区因为交通不便,经常需要徒步行走。
一个月走坏了一双鞋是常事。城镇地区的调查员,也是日均2万步。
面对戒备心强的患者和家属,则需要多次沟通才能取得对方信任,
还要安抚等得太久而抱怨的家属。
此外,由于不了解相互宝,在向医院和地方社保局索要资料时,也常有不少阻力。
而这,不过是互助平台每起案件背后,艰苦的运营工作的冰山一角。
庞大的用户基数,导致的支付困难,也是运营的一大负担。
还以相互宝为例,每期分摊扣款时,过亿的用户意味着一天内要完成几千万笔支付代扣,这样的技术壁垒,只有每年都经历“双11”考验的支付宝才能做到。
掌握着支付端口的“相互宝”尚且如此,其他平台之难可想而知。
此外,互助虽然具有天然的“保险属性”,但贸然闯入“保险领域”的互联网企业,
却缺乏保险专业经验,尤其是精算不准确,会导致分摊金额计算出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表示,从企业角度来说,这种经营行为如果从公益角度出发,缺乏赢利点;
而作为盈利性商业模式来说,则会存在费率高、竞争性弱、大量“退保”,无以为继的问题。
显然,以互联网的思维和手段,做着“保险”的事,所面临的困难远比大家想象得多。
(3) 舆论误解:大家却都在骂它不了解的人不知道,在中国做互助,会遭受多少骂声。
“赚黑心钱。”
“又涨价!就知道涨价坑钱!”
“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垃圾!”
“又是骗人的保险!”
但这些骂声
——骂得对吗?
相互宝收的8%管理费,对比其他平台10%、20%,2年来没上涨过;
分摊金上涨,也是因为目前成员构成还没回归到“大数定理”,还没有涨到人群的平均发生率,继续涨才是对的;
不赔是因为要符合定义,要维护秩序,要对成员负责,而且拒赔对相互宝没有任何好处;
相互宝不是保险,是互助计划,骗没骗人,一个人说了不算
最可笑的是,涨价滥赔和规则严拒赔两件事,明显是自相矛盾的。你能想象这样的话是从同一个人嘴里说出的?
美团互助关停时,宣布全额返还分摊金,并且关停前如果有成员不幸确诊,都会正常赔付,费用由平台承担。
这意味着,美团互助从成立以来,实质上没有成员花过1分钱。
所有确诊、获得“赔付”的成员,实际上都是接受了美团互助自负调查、管理、运营成本的无条件捐助。
对于一个本质上并不是纯公益慈善的企业来说,这称得上仁至义尽,并且鉴于其高昂的成本,算得上大善事一桩。
可是在“美团互助关停”的新闻下面,消费者讨论得最多的不是美团互助本身,而是“相互宝”。
有骂相互宝骗子的:
还有骂相互宝圈钱,希望早日被取缔的:
还有连相互宝到底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骂相互宝是“有权有势”,“又是骗人的保险”的:
没有谁能讨好所有人。
但当这个数字达到了1个亿的时候,相互宝就不得不去做这件不可能的事:讨好所有人。
难吗?难。
风评和舆论是不可控的,尤其当这件事关乎民生、体量又如此巨大时,随时都要面对反噬的滔天民意。
美团互助面对汹涌的舆论,选择了主动关停,蓦然落幕。
而相互宝已经关系着上亿人的权益,再难也必须做下去。
在这条注定做对了也没有鲜花和掌声,做错了却有万人唾弃的路上,
相互宝任重道远。
我们把目光聚焦在2020年12月,这时候,相互宝发起了第8期的赔审案。
“赔审制度”可以说是全球独创的制度,它针对的是一些疑难案件,不知道该不该互助,那么通过赔审,可以决定给不给这个家庭这笔钱。
这起案子中,患者申请的互助,是重疾中的“深度昏迷”,在“深度昏迷”的理赔标准中,有一条是:持续使用呼吸机维持生命96小时以上;而患者被送入ICU抢救后,先后使用了27小时和69小时,合计超过了96小时,
但中途医生为其拔出过呼吸机,在发现患者无法自主呼吸后,再次插上了呼吸机。
尽管医生表示,中间拔管而间隔的50分钟是正常流程,从医学角度说,这种情况仍旧属于“持续使用呼吸机达到96小时”。
可相互宝还是犯了难,发起赔审让网友们决断。
最后,
49.9%的人选择支持申请人,认为该赔;
50.1%的人支持调查员,认为不该赔。
49.9%对50.1%。仅以0.2%的差距,拒绝了这次申请。
戏剧性吗?
更戏剧性的在后面。
无意中,我翻到了用户的留言:
令人震惊的是,
无论结果如何,其中一方因为失望、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而叫嚷着要退出。
结合49.9%对50,1%的结果,不禁让人毛骨悚然。
这是一次撕裂,对“互助”的认识的彻底撕裂。
这正是相互宝乃至整个互助行业所面临的两难抉择,
要么拒赔,就是挨骂,受着;
要么就是通融赔付,但开了先河,可能分摊金会涨价,也是挨骂。
而这便是互助发展受阻的根源:
为什么互助在国内走的如此艰难,究其根本,是因为国内没有支持互助计划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家对互助缺少共识。
知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指出:中国是典型的“低信任度社会”,
只在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有信任,对“外人”则缺乏“自发社交性”。
人与人之间默认“互不信任”,除非对方做了某些事,证明自己值得信任, 这种心态才会被扭转。
可“互助平台”恰恰要求一群陌生人在社群里,构建信任网络。
这种冲突,导致一部分人,不信任平台和其他成员,
所以质疑“骗保”、平台吸金赚黑心钱的情况才会那么频繁。
我们看一个模型:
外界环境,就是天然的低信任度社会,这是它头顶恶劣的天然气候;
而它脚下的三根支柱,也都蛀蠹暗生:
舆论环境——充满恶意揣测和利益冲突者的攻击,骂声不断;
商业模式——数年来都没探索出答案,前路未明;
监管态度——悬而未决,随时可能落刀。
(1) 恶劣的舆论环境自身也在探索过程中,每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的调整,都会引发部分用户的疑问,以及被一些保险媒体行业人士放大。
说回开头提到的那起,发生在河南的心肌梗死拒赔案。
加入相互宝后,男子突发心梗去世!工作人员:不是保险,无法赔偿?v.qq.com/x/page/f32085l1fgn.htmlv.qq.com/x/page/f32085l1fgn.html
当事人成女士的丈夫,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去世。
申请互助时,因为不能提供“心电图”,而被相互宝拒绝“赔付”。
成女士无法理解:人已经死了,还怎么做心电图。
由此认为相互宝是“骗人的”,是“玩套路”。
可是,视频的一开始老阿姨一句“相互宝,不能骗人啊。”轻易就引导了不明真相的观众的情绪,评论区群情激奋,充满了指责和谩骂。
可以说,从这个视频开始,相互宝就已经输了。
媒体、自媒体仿佛掌握了某种流量密码:卖惨+拒赔模式如何如何,
罔顾专业,只论情感。
保险受其害,质朴的公众高估了人性,保险公司或互助才是舆论场里的那个弱势群体。
但是对于保险来说有其合理性,门槛,靠此赚钱,所以应该被舆论所监督。
但是相互宝呢?
拒绝,没有一点点好处,反而付出的全是成本。
相互宝只有审核通过、发起分摊了,才能收取那8%的管理费,用来抵消案件调查的费用,和分摊代扣、运营人员的成本。
如果“拒赔”,这些成本实际上都是平台自己负担了。
而且相互宝比保险的舆论环境更艰难,因为很多保险业者也是黑相互宝的主力。
“朝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一点风吹草动就会被业务员大炒特炒。
毕竟互助产品动了商业保险的蛋糕,
相互平台所面临的舆论环境,一向如此。
公众的误解,刻意的抹黑。
舆论风向这根柱子,向来不稳定。
(2)残缺商业模式前面说了目前不盈利,那么未来是否有盈利的可能?
除了最基本的“管理费”,互助平台不是没有其他盈利的想象,比如:
1) 和保险公司合作,互助平台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获客渠道。通过推送、定制保险产品,是有获利的想象空间的;
2) 提供医疗增值服务,比如和体检机构定制项目,这同样是渴望通过流量,实现商业化变现;
3) 通过大数据,向足够垂直细分的流量投放广告。
然而,这些路似乎走不通。
毕竟,金融和保险产品,是脱离日常生活的低频场景,用户的黏性不高。
绝大多数用户,有了一份互助,或者一份保险后,就不再关注相关动态了。
这点从事保险行业的我非常有发言权。
大多数用户除了每次缴纳分摊金的时候,并不会打开互助类app,想象中的“社区属性”似乎并不存在。
缺乏了这个闭环,在经历过用户猛涨、上升后,往往会由于缺乏和用户频繁交互的场景,而面临用户的大批量脱落。
交大经济学家何帆也认为,互助到最后,将成为“巨头的战场”,“只有巨头才能将模式走通,而其他玩家,可能都会沦为陪跑。”
这些盈利模式一直处于“想象”阶段,除了用户黏性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网络互助平台的公益属性,导致平台不能轻易伤害社会感情。
商业模式这根柱子,不稳定。
(3)悬而未决的监管既然舆论、商业两根支柱都不靠谱,那么我们能不能指望官方给一个名分?
可惜截至目前,官方还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监管办法。
除了相互宝发起的仅有自律意义的行业标准,市面上对未来监管的方向只有讨论和想象。
官方监管层虽然从2015年就曾发布过《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
并且5年来,一直在提醒消费者,
2020年9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里,也特别点名提醒了互助产品。
这类“含沙射影”的提醒虽然没有停过,但一直没有给出彻彻底底完整的监管方针。
20年4月,相互宝建立了《全网首个网络互助标准》,明确了“四要一不要”。
但这毕竟只是自律准绳,不是法律法规的约束,
互助的监管还需要再进一步。
某金融机构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互助的监管不出两种结局:
一种,是成为持牌机构,在监管框架内展业;
另一种,则是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部洗牌出局。
监管的靴子如何落地,将成为这个行业的最大变数。
但只要互助这个行业存在一天,关系着数亿人的权益一天,监管的发布就只是时间问题。
监管这根柱子,也不稳定。
互助平台的前程,在内外兼施的恶劣环境下风雨飘摇。
小平台早就消亡殆尽,大平台如美团互助、轻松互助,也落得一个主动关闭,体面离开的结局;
龙头老大相互宝,在当前萧索的大背景下,也摆脱不了人数下滑。
领头羊相互宝的迷茫,代表着这个行业的迷茫:不论怎么做,怎么改进、怎么追求公平,都会挨骂。
赔松了挨骂,说没有原则,不公平,为了赚烂钱;
赔严了挨骂,说没有人情味,啥都不赔,黑心,骗子;
最后即便交给成员公投,依然摆脱不了挨骂的后果。
正如这部分中深度昏迷的案例,不是所有加入互助的成员,都具备相当的法律、医学知识。
可抛开专业、公正,一味顺从民意,又有倒向民粹的危险;
但如果,决断权不交给实实在在掏了钱的成员们自己,谁才有判决的大权?
当众人的权益和理性客观被放在天平两端时,
——谁又有权力决定如何倾斜?
互助所面对的难题,是明朗的。
如果想试着找出解决方案,起码有两个点是相对迫切的:
(1) 给个名分:监管互助产品发展到如今,一直没有出台完整的监管细则。
也就是说,“互助产品”其实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目前所有网络互助平台都没有牌照,都是以科技公司运营,全都有不合规、不合法的风险。
但但这不代表监管部门不重视互助产品。
早在2015年,保监会就下发过《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敲打当时过分粗放发展的互助乱象;
2016年下发“相互保险”的牌照时,也同时强调将加大对互助平台的监测、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名义,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讲依法打击和取缔。
不过这都停留在管控用“互助”的名义“卖保险”的层面,并不是对“互助产品”本身的直接介入。
直到2020年,银保监会对“互助平台”的监管逐渐收紧。
这一年,“互助”这个词,多次被提及。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文: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法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
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提出,要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体系,防控其潜在风险。由此可见,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成为业界共识。
监管已释放出信号,网络互助即将迎来强监管,几乎是板上钉钉。
但另一方面,
网络互助面临着与日俱增的投诉压力与信任危机,在不少平台选择放弃的“退出潮”下,由官方的框架和监管,给互助产品一个“名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2) 教育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来自于用户的理解。
网络互助保障平台用户量有限的一大原因是市场教育用户程度还不够。
一方面用户希望互助什么都能赔,但一方面又希望不花很多钱。
而这是天然矛盾的。
如果用户能够对互助计划的盈利模式、互助模式有基础的了解,平台做好信息透明工作,并适当地普及一些保险、法律、医学的相关常识,
就是经过长时间的教育,用户的认知在逐步改变,那么可能会逐渐接受“互助”这个古老而新兴的项目。
可这条路,任重而道远。
说在最后:在我的三部曲里,第一部我描述医保时,用了“困”字,而形容相互宝则我选取了“败”字。
为什么会败?因为它在跟人性中的自私与怀疑对抗。
涉及到钱,就有人疑心它中饱私囊,假仁假义;
涉及规则,就有人疑心它厚此薄彼,暗箱操作;
涉及变化,就有人疑心它胃口大开,贪得无厌。
人总是自私的,对他人所作所为是充满怀疑的。
但我从不希望它败。
而且他们也没真的败过!
理念可能骗人,所作所为不会骗人。
即便鼎盛不再,仍然有上亿善良的成员不曾动摇;
即便前路艰险,团队依旧在跋山涉水,沥血叩心地对待每起案件;
即便谗口嗷嗷,它也会抹去脸上的脏水,拂走尘埃,继续前行。
6. 劳动人口将每年减少千万?
感谢邀请:
房地产市场非常的复杂,房子涉及到的金额也非常的大,买房我们都需要考虑很多问题。
而最近我们一直在讨论劳动人口逐年下降,老龄化会让房价下降吗?今天我们不妨就一起来聊一聊,人口减少会让房价下跌吗?到底还要不要买房?
一,劳动人口将每年减少千万,老龄化会让房价下降吗?
从上一轮去库存过后,很多城市的房价都翻倍了,如今我们都面临着高房价。
因为正是因为如此,开始关注房地产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对未来价格的走势也是涨跌不一致。
有人说劳动人口将以每年减少千万的速度下降,人口老龄化会让未来的房价下跌。
而实际上在我看来,未来的房价不会下跌,原因有两个,我们一起来看一看。01,金融风险的控制。
回顾一下2008年全球的金融危机是什么,让我国的经济快速复苏的是房地产。
房价上涨能够拉动国内的内需,缓解金融风险,抵御金融风险的出现。
更何况绝大部分家庭都是高房贷买的房子大部分钱是由银行在承担,如果房价下跌就意味着会有坏账,会面临新一轮的金融风险。
02,人口分化。
虽然劳动力在逐年的减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越来越大,出生率甚至也在减少。
但是有一点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越来越多的人口都聚集在了大城市里面。
所以大城市的房价仍然会继续上涨,因为有新的购买力释放,有新的购房需求。
……
是的,即便是人口在不断的减少,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我认为也不可能让房价下跌。
房地产市场是非常重要的,他一直扮演着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角色。因此每一位购房者都应该正确的看待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认真的对待未来的楼市分化。
二,房子到底还值不值得购买?
面对人口的不断下降,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很多朋友都非常的担心未来的房价。
道理很简单,人口在减少接盘侠就会越来越少,即便是房价不降,但是房子也会很难卖。
那么房子还值不值得我们购买,就成为了很多朋友特别关注的一件事情呢?01,自住型购房朋友。
如果你买房子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居住需求,或者是改善自己的居住需求。
那么我认为不管在哪个城市,房子仍然是值得我们购买的,只有自己享受了才是好的,房价涨跌不那么重要。
更何况还有刚需朋友没有买房,没有解决自己的居住需求,就无法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
02,投资购房者。
如果你是一位投资购房者,买房是为了获得房产增值性的高收益。
那么我认为在这个关键的时期,一定要选对城市,选对区域,还得选对房子。
楼市分化之下,只有优质的城市,优质的区域,优质的房子,才具备更好的增值空间以及市场流动性。
……
是的,就我个人来看房子仍然是值得我们购买的。
尤其是那些到现在都还没有买房解决自己和家人居住需求的刚需朋友。早点买房,早点享受家的幸福感,早点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难道不好吗?
三,总结
总之一句话,这些年劳动人口的的确确在逐年的减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加快了。
但房价并不会因此而大幅的下跌,未来的房价仍然会非常的坚挺。
需要注意的是,楼市已经开始发生了越来越严重的分化,黄金楼市的十年已经一去不复返。买来自住的朋友还好,只要自己喜欢,能够承受月供压力,就可以随便买。
而买来投资的朋友,就要借助以往的购房经验,升级自己当下的楼市逻辑,买对房子才行。
7. 可以辞职领养老金吗?
把一切想得太美好,可能会很失望的。
很多人认为社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养老金。这真的是把社保问题想的太简单、太简单了。
社保俗称社会保险,实际上包含了五类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又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基本医疗保险也分为职工医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生育保险目前已经并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有关待遇还存在的。
其中,失业保险指的是职工失业以后,可以领取的待遇。但是,失业领取的条件是非本人意愿失业、有求职意愿,且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如果说是因为本人意愿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另外,失业金连续领取只有24个月的时间。
我们常说的社保缴费满15年,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是这样,不过其领取待遇年龄是60周岁。
所谓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一般指的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2005年《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女性工人50周岁退休、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男性60周岁退休。个别情况可以延迟退休,需要审批。
按照十四五规划,我们还要实施渐进式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还要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所以情况非常复杂。社会在发展,一切都有可能会变化。不过,相信会越变越好的。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郑秉文,80后是不是要60岁退休了?
你好:
就目前的政策来看,80后60岁退不了,肯定要往后延长。
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同时,正式宣布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给出了具体时间:从2022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延迟退休正式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当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延迟退休主要涉及3个年龄群体,即原定退休年龄的60岁男性、55岁女干部以及50岁女工人。假设延迟退休政策在2022年落地实施,那么以下三个群体将会受到退休新政的影响:1、小于等于50岁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2、低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3、低于等于60岁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由此看出,受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直到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而对于90后和00后来说,退休时已经完全试用新政了。2. 2000年起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到2022年左右,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由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下称“报告”),进行了上述预测。
报告称,人口老龄化既有挑战也是机遇。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是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的时期,积极、科学、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至关重要。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应尽快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应该尽快推进的重要改革包括,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完善退休制度,如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3. 有没有通知什么时候联网?
河南省内社保没有联网,也没有通知具体什么时候联网,不过全国社保联网是必然趋势。
社保体制改革研究方案已上交,在2016年前可实现全国联网。
由国研中心、社科院等四家学术研机构所做的社保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于8月底上交相关部门。方案的重点包括养老金整体投资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未来社保体制改革的重点将集中在:一是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定一个方案,明确目标、模式;二是社会保险待遇的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三是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和开辟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渠道,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等。
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投资运营多为购买国债,或是采用市场化投资运作,而存在商业银行的只有中国。投资体制低效导致养老金贬值风险加大,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是在过去11年间,中国内地年均通胀率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5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
4. 双女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农村社会保险越来越受到政府、理论界和广大学术界的关注。郑功成(2002)认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停滞潜伏着巨大风险,主张分类分层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宜“进”不宜“退”,宜早不宜迟。“进”应该是正视现实,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一哄而上(王芳、王天意,2005)。鉴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计划生育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故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中,在重视社会救助的同时,要把社会养老保险作为重心来抓(刘书鹤,2001)。东部地区基本上具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中西部地区个别省份具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合理的方案是在中西部选择部分发达地区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行(王国军,2002)。本文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做一综述,去粗取精,以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 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多数学者均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的条件,但也有少数学者持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有代表性的观点出自何文炯等(2001)。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于农民,都是处在该国工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工业化由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靠自身积累且其剩余能反哺农业时期。这时,国家综合实力增强,农民收入大大提高,农民人口相对一国人口总数已不占绝对多数。而目前,中国农村多数地区仍处于相对封闭的小农经济阶段,且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过大,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他们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全国而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不管是发达的农村地区还是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都应建立综合性、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以对付农民的老龄化风险。梁鸿(1999)在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因素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根据“发展优先和效率优先”的发展战略,必定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福利病”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再加上中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又已达到相当程度,因此,现阶段中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 第二种观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卢海元(2003;2004)认为: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基本成熟。2001年,以美元计价,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185元)已经超过欧洲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最高水平(爱尔兰,1998年为9580元)。即使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2001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已经达到5774美元,也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均水平(5226美元)时。2002年,中国农业GDP比重已经下降到15%。可以说,中国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目前已经基本具备。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条件基本具备。首先,中国GDP将突破10万亿元,财政收入也突破1.7万亿元,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备。其次,由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已经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再次,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打破了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这些都要求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严格限制使用农产品价格保护等与之相抵触的农业政策。为避免农业受到重大打击,为避免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中国应该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对农民实施更有效的保护。不失时机地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郭秀亮、范作雄(1997)认为,农村能否顺利推行社会保障,归根到底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有可靠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保障;其二,农民有较为强烈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前者是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硬件”,是物质基础,后者则是一种软件,是顺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氛围。基于此,他们指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农业产生了巨大的质的飞跃,已初步具备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首先,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为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其次,农业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了较为强烈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再次,存在通过国家政策性调节措施(向高收入阶层征税和在国家财政中设立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直接拨款)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可能。 二、政府责任 不能以政府对农村居民没有承诺为借口来拒绝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郑功成,2002)。陆解芬(2004)认为,政府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而言,政府的责任主要可分为:第一,政策责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第二,财政责任。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第三,法律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保证。李迎生(2005)认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并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当前,为保证政府切实地履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责,需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对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趋势应有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估计,以及实践上的偏差――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 三、模式选择 建立和完善以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各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坚持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新创造(赵瑞政、王爱玲、任伶,2002)。 第一个观点:分类分层。郑功成等(2002)认为,一个较为合理的政策取向是,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优先考虑已经非农化、城市化的农村户口劳动者,优先考虑响应国家号召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优先在发达地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及其他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郑秉文等(2001)认为,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模式,要做到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序发展。还有人认为,中国应该改变目前农村既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实施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近的制度形式;在农村中等收入地区,农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养老金产品来实现。总而言之,在一种渐进的动态整合中,逐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统一(陈志国,2005)。 第二个观点:“三结合保障”。杨翠迎(2005)认为,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群,单纯地靠哪一种养老方式都难以担此重任。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袁春瑛等(2002)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多管齐下,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有学者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要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供养为辅的模式(阎昆,2000)。 第三个观点:创新制度。卢海元(2003)在《实物换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路》中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闫艾茹(2003)和孙洁(2004)认为,根据中国国情,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也符合国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四、筹资模式 目前,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集模式的探讨较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采取怎样的基金筹集模式?多数学者(例如郑秉文等,2001;杨东乐,2005;刘翔,2006;等等)赞成《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提出的“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资金筹集模式,认为它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中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福利国家养老保障的弊端。相反的观点(例如高和荣,2003;赵建国,2004;等等)则认为,这种筹资模式下,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会造成资金来源不足,降低其保障水平,而且会影响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难度。 五、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保险公司管理是一趋势。刘贵平(1999)认为:①由于政府垄断经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容易出现官僚作风、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后果,所以,不应放弃和排斥依托于保险公司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②实行按季节或按年度缴费符合农村实际,而按年度缴费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但养老金按月领取比较好。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是“按年缴费,按月领取”;另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封闭运行,将其归集在财政专户。即一方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为此,政府应承担最终担保(牟放,2005)。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中,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却不具备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资格。对此,可行的办法是在中长期内,一是建立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省一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一个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二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省份,应当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基金积累规模较大,同时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和技术的省份。三是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归集、支付和基金收益的分配(赵殿国,2004)。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有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罗世瑞(2004)指出,农民的养老问题关键在于经济保障,农民的养老问题可以采取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的办法来解决,不依赖于国家财政支持。商业人寿保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农民可根据缴费能力、保障需要和其他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但是,中国农村寿险市场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单一、费率不合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引入相互保险形式,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降低费率,激活农村保险市场,推动中国农民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郑功成等(2002)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不能对商业保险公司寄予过高的期望,更不能指望依靠商业保险来替代政府承担的责任。 六、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对于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国内专家学者基本达成一致,认为现阶段应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方法,建立以就业为支撑的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涂文明,2004)。但是,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专家学者又持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个观点:土地使用权置换保险金。张时飞、唐钧(2004)和楼喻刚、金皓(2002)提出了“以土地换保障”的政策建议,即从土地征用款中确定一定数额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认为,土地征用款是农民失去土地后维持生计的唯一资本,政府利用这一“历史性时刻”积极弓[导失地农民投资于养老保障,是维护他们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只有切实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降低企业吸纳失地农民的成本,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从而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拓宽空间,进而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闫艾茹(2003)认为,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对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可让其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根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为5年以上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养老保险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个人账户,增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积累;同时,还可以借鉴这种方法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快农民城市化进程。常进雄(2004)认可“土地换保障”的理论,认为上海市“小城镇保险模式”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推广。 第二个观点: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党国英(2004)提出,现阶段应该建立“国家失地农民账户”,让农民能够陆续使用出售土地所获得的资金和这部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这两部分资金与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统一起来,使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比城市居民略高的社会保障水平。 此外,设计一种替代耕地占用补偿金的新税种(例如叫“农地交易特别税”),实行累进制,将高出一定水平的货币化的级差收益集中到国家手里,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就是说,对于一些大中城市的郊区和一些发达的对外开放地区,在土地交易总收入中扣除了必要的部分(主要是农民的安置费和“国家失地农民账户”资金这两个部分)以后,对其余部分实行累进税,将相当一部分资金集中到国家手里,形成全国统筹使用的“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的主要用途是:第一,对一部分失去耕地以后所获得的补偿收入不能满足生活保障需要的农民进行援助。特别在一些落后地区,由于公用事业发展需要而导致的土地征用中,农民有可能不能获得足够的补偿(因为土地的市场价格很低),需要“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进行转移支付,以帮助这里的农民。第二,开垦或复垦一部分土地,安置因公用事业征地而丧失土地的农民。第三,补充“国家失地农民账户”资金的不足。 第三个观点:实行“三方”付费制。宋斌文、荆玮(2004)倾向于给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应是个人账户式的完全积累制,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社会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支出,直接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备调剂使用;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社会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支出;个人负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集体和个人所缴资金进入个人账户。他们认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支出标准要低于城镇职工,并且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将来养老保险的支付风险。鉴于政府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难以一次性拿出全部资金,可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以向失地农民发放债券的形式支付,等以后土地有收益再分阶段向农民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同时,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第四个观点:“农转工”。成得礼、董克用(2004)提出,吸收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对于“农转工”人员,要按照将其农龄按一定的比例折算为工龄的办法,使农龄与工龄接轨,从而将这部分人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于自谋职业人员,要为其开辟参加养老保险的渠道,对达不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补缴,使他们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在无业或失业期间不再有任何收入来源,也不再有退回农村的可能,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拓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内,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七、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 鉴于农民工数目庞大和短期内其转移潮流不可能停下来的事实,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也成为学者们关心的焦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他们在农村的父母的养老保障造成了极大影响,但同时,经济因素、文化认同、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对他们自身未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政府应该因势利导,在政策、立法和管理上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而不应该重城镇、轻农村(戴卫东,2005)。 (一)第一个视角,总体原则 第一个观点:分类参加。郑功成(2002)认为,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有必要设计两个以上的方案供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有较长时期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自主选择,并作为全国性的政策出台;否则,养老保险可能演变成一种不确定的强制储蓄,从而失去这项政策的本源意义。政府在实施此类政策之前,还可以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单位的农民工,给予享受本市居民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则另提方案加以解决,并视情形逐步纳入。 第二个观点:城乡逐步统一。李迎生(2001)主张将进城农民逐步纳入城市职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原因在于改革以来,相当一部分农民实际已在城市和小城镇居住多年,职业、生活都已有了相当的基础,和城镇企业职工已无二致。他们实际已和农村脱离了联系,再让他们向家乡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已不现实,只会给当事双方造成困难和不便。从农民工收入来源、农民工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角度来考虑,也有学者认为,在现阶段把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宜(曹信邦,2005)。 第三个观点:回乡参保。杨立雄(2004)认为,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二元体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打破,目前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来既不现实也不可行。可行的方案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在资金筹集和缴纳方式上应实行差别对待:东部地区,采取强制保险,以农民个人交纳保险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的方式;中部地区,采取自愿参加为主,个人缴纳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西部地区,采取自愿参加为主,个人缴纳为辅,实行中央、省(区)、市(地区)三级政府补贴的方式。 (二)第二个视角,账户设计 第一个观点:个人账户比例化。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水平低,多数农民工是“离土不离乡”,简单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既无条件也无必要。有土地的农民工,可按“土地换保障”的方法换算出积累额,计入个人账户。当前主要的工作是为农民工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规模相同的个人账户。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其中,雇主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对雇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除缴纳保险费享受税前列支政策外,还可按其缴纳的保险费额度,确定给企业减免一定期限(例如5― 8年)和比例(例如缴费额的5%)的税收,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工的个人账户进行间接补贴,可使企业和农民工直接感受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缴费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间接的财政支持,政府作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责任主体的作用也得以体现了。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金个人账户可随同转移,退休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闫艾茹,2003)。 第二个观点:“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徐赛嫦(2003)认为,应该建立“混合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一,企业按大、中、小等级缴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并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支付给老年农民工。国家养老保险机构将所有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汇合统筹,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平均注入当前本地区的每一按时缴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妨称个人账户中的这部分基金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另一部分基金采用现收现付的支付方式,平均打入当前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工的统筹账户。两部分基金的比例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老年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需求而定。当地区差异逐渐减少时,企业缴费标准和企业缴费分配比例将逐渐实现全国统一,并最终达到现收现付部分的全国统筹。其二,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吸引农民工建立个人永久性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模式管理基金。农民工可以凭借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务工城市建立个人永久性帐户(帐号与身份证一致),并可随时查询。其三,进行规则和信息的全国统一。制度只有被法律的形式确定后,其实施才有合法依据,地方立法才有约束,规则才能全国统一。只有规则统一了,才能符合农民工的需求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地域转移。另外,只有建立以地市一级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实现全国范围内地方之间的信息互联互换,才能及时无误地处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之间转移和接续事务。 第三个观点:弹性养老保险制度。卢海元(2005)提出了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缴费门槛较低、缴费方式灵活、可随人转移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想。“弹性”主要涉及个人账户的缴费、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待遇调整、覆盖对象。改变现行制度设计中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只有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才能动用基金的传统规定,允许农民工通过保险证质押借款的方式,解决其生产、生活面临的资金困难。 八、简要评论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整个制度还未定型,因此,学术界的研究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仍处在争论之中。在认可中国农村有条件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政府应该承担该责任的基础上,学者提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政策。例如,有学者(卢海元,2003)在借鉴欧洲及东南亚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物换保障”的理论;还有学者提出“土地换保障”(陈颐,2000;常进雄,2004;于淼,2006)、“住房换保障”(潘岳,2006;袁友文,2006)等理论。究竟孰优孰劣,莫衷一是。 第二,对整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相对较少。鉴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特殊性,学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设计显得冷落,更多关注的是对失地农民、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从长远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角度看,如果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先制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这一点,不能抱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态度。 第三,没有从动态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在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时候,仍然静止地以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为蓝本去分析。除了该方案是一个草案外,十几年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因素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因此,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外,还要考虑农村社会分层、文化、伦理、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因素。 第四,缺乏对非经济影响因素的理性分析。在分析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因素时,大多数学者偏爱从经济因素去看问题。事实上,在农村,尤其是在中国农村,笔者认为,传统文化、道德伦理以及价值观等非经济因素在更大程度上阻碍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戴卫东)
5. 但不是流量?
互助保险永远只是配菜,保额低,长期保障能力差这些问题会一直存在。它只能起到辅助到作用,无法取代商业保险!
互助到发展,也迎来聊史无前例到大溃退。
轻松互助,水滴互助,360互助相继宣布关停。
不少人担心,这把火会烧到行业排名第一到相互宝身上。
相互宝,大家都知道吧,
一场涉及上亿人参与的互助保障实践,“我为人人,人人亦为我”,
而它的发展,遇到了大困难。
2020年11月28日,河南卫视《民生大参考》节目曝光了这么一个案子:张先生发生了心肌梗死,因为媒体“让死者做心电图”的说辞,瞬间引发了热议。
此时相互宝的罪名,叫做“不赔”。
2021年1月21日,一个叫“燃川”的up主发布了题为《【相互宝】我积功德都能被你截胡》的视频,得到了24万播放,1.7万点赞。她就“XXX病为什么要赔30万”问题,质疑相互宝为了多收管理费。
而在这则视频中,相互宝的罪名,又变成了“滥赔”。
在从20年初到21年3月,相互宝成员数量从从1.058亿,降到了9601.6万,跌破一亿。
唱衰声认为,相互宝已经开启了“死亡螺旋”模式,健康的人逐渐退出,非健康的人还在计划内,未来分摊金额会进一步上涨,而如今,相互宝2021年3月最新一期相互宝的分摊金额已经涨至6元。
一方面被指责“不赔”,一方面被指责“滥赔”,用户数量在下降,分摊额却在上涨。
难不成相互宝要完蛋了吗?
2020年8月,成员数不足50万 的百度灯火下线,运营还不到一年,成为夏日死去的第一只蝉;
寒冬才刚刚开始,2021年1月31日,排名第二美团互助也宣布关停;
3月24日,噩耗再传,排名第三的轻松互助也没等到互助的春天,宣布关停。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快塌了,
互助正迎来史无前例的大溃退。
于此同时,对于互助的质疑声也是日益高涨。
互助像是一个迷茫的孩子,在原地不知所措,不论做什么、怎么努力,都会被骂。
曾经他,被捧上神坛,被称为“普通人的保险”,是“慈善事业”;
现在他,博眼球者割他的肉,受其惠者轻他侮他,不明真相者骂他踩他;
曾经他,要把健康赛道彻底拓宽,在医疗浪潮里一马当先;
现在他,多数平台亏本运营,实实在在帮助了数十万人,还是被骂赚黑心钱;
2020年初,相互宝曾豪言成员破2亿,要再造余额宝式的成功,
可我如今却依稀看到了他头顶的“危”红光闪闪。
2020年10月21日,彼时蚂蚁集团准备上市时,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里自己都说:“要么把相互宝整改到合规为止,要么就从蚂蚁集团的业务中剥离。”
似乎连亲爹都要放弃他了。
这一局,真的就要这么败了吗?
在我的认知里,互助怎么看都是一件好事。
填补价格昂贵的商业保险和基础社保之间的空白,衔接保障的两个终点;
公平透明,让成员们报团取暖。
从极速扩张,到现在千夫所指,整个进程快得超出了我的预期。
解救民生的互助,不应沦落至此。
于是我过年期间,我构思、调研了一个月,终于写下了这篇肺腑之言。
或许,互助这件事即便成不了,但是只要它在一天,我都愿意为它发声。
在调研了几十家互助平台的现状,查阅了几十篇文章后,
我试图分析问题症结在哪里,“互助”的未来将去向何处。
本文内容如下:
1. 互助兴起
从0到100,又从100到10
2. 互助发展受困
1)钱少——盈利微薄,覆盖成本都难
2)事多——运营难度大,调查、精算责任重大
3)挨骂——众口难调,骂声不止
3. 深层原因分析
大背景:公众对互助缺少共识
1) 盈利模式难解:用户黏性差,梦中之路难以实现
2) 舆论环境恶劣:不得不做的不可能的任务——让所有人满意
3) 监管悬而未决:合规风险始终未落地,用户缺乏兜底安全感
4. 互助的前路,通向何处?
1) 用监管,给互助一个名分
2) 用教育,让用户多点理解
参考文献如下:
《相互宝这一年:如何承受住一亿人的托付?》 中国企业家杂志
《互助平台关停,相互宝不确定性加剧,水滴曲线入股险企被否:回首再看,“网络互助”有点不一样的味道!》 慕哲说
《相互宝百万用户流失,二三线互助平台面临倒闭潮压力》 明公子
《美团互助宣布1月31日关停,评论区却都在骂支付宝》 前瞻保销
《网络互助怎么了?》 看懂经济
《网络互助崛起 成本居高不下 巨头难言盈利》 WhatTheFintech
《监管点出美团互助关闭原因;平安人寿新渠道干将空降水滴》 今日保
相互宝几乎全民皆知,是“互助平台”的一块门面。
截至2021年3月,已加入成员过亿,帮助过104436人。
但其实诞生于2018年的相互宝,并不是互助平台的首个尝试者。
其实早在2011年,国内最大的癌症关爱社区“康爱公社”就开始了互助的尝试。
它的责任很简单,就是用小额互助,帮助癌症病友筹集医疗费。
互助的诞生甚至一度引起了一波互助创业热潮,2011-13年间,国内网络互助平台最多时高达100多家。
在这么多平台当中,除了有益探索,也有不少乱象:收费乱、设立“会员”,承诺赔付等等。
2014年,真正的互联网资本陆续入场,以互联网为核心,对互助流程进行了很好的再造,借助社交红利,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后来为广大网民熟知的平台,比如水滴互助、轻松互助,几乎都诞生于这个时期。
再此之后,2018年相互宝的出现,把互助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彻底引爆了互助行业。
而相互宝,刚诞生时其实不是现在这样。甚至不是一款“互助”产品。
起初,支付宝联合信美人寿,推出的相互“保”是一款相互保险,虽然形式和现在的相互“宝”类似,但却是如假包换的保险。
然而彼时“相互保险”在国内还是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标准。
所以“相互保”其实一直有着合规风险。
很快监管部门就约谈了信美人寿,指出产品涉嫌违规,并责令整改。
所以18年11月27日,蚂蚁金服宣布为了配合整改的同时保护原用户的权益,将“相互保”进行升级,这才有了今天的“相互宝”。
此时的互助平台被认为是下一个万亿级的风口,
也是各家纷纷布局医疗健康领域的起点。
各种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
从康爱公社成立算起,10年时间互助行业已经发展到1.5亿的客户规模。
根据蚂蚁集团研究院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预计,2025年这一数据将达到4.5亿人。
这相当于中国总人口的32%。
但就在大家对互助平台给予厚望的时候,风向却突然急转直下
百度灯火互助关停、美团互助关停、相互宝用户持续负增长。
二三线互助产品用户缩水一半以上、赚不到钱,哀鸿遍野,
一线平台用户持续下滑,遭遇信任危机,被全网骂。
巨星悉数陨落,流萤疲于自保。
一夜之间,“互助”的整条赛道仿佛都崩溃了。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到底发生了什么?
就在互助平台发展风头正劲的时候,整个互助行业却像是提前迎来了衰退的拐点。
2021年1月15日,美团在公告中表示,将会在1月31日关停。
在此之前,美团互助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积累了1500多万的用户,是相互宝一人之下的“行业老二”。
可即便这样,美团互助也毅然决地说关就关了,并承诺:
全额返还所有会员的分摊费用,并且在1月31日正式关停前,所有不幸确诊的会员都将得到互助金赔付,费用由平台承担。
美团官方声明给出的解释是:聚焦公司主业务发展,为用户和商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
短短一句话,背后隐藏着苦涩而真实的原因,可能只有4个字:钱少活多。
在“鼎盛时期”猝然关停,美团互助的终结,揭露了互助的华丽长袍背后,藏着的蚤子。
(1) 钱少——目前的互助计划,几乎没有盈利美团互助的“猝死”,就是互助行业的缩影。
前不久,运营两年的相互宝也表示:还没有覆盖成本。
根据能找到的数据,按每期分摊调查费用3000元算,再加上团队成员薪资、奖金、办公场地、产品开发、日常运维,
要服务过亿用户,以相互宝过千人的团队规模算,
这点结余,能维持收支平衡都很不错了。
互助平台的真相可能并不像外人揣测的那样赚得盆满钵满,可能正相反,连行业龙头都没赚到钱,其他小平台可能生存得更难。
目前,互助平台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类:管理费和调查费。
调查费的典型代表,是水滴互助。
在2019年3月以前,水滴互助的用户申请互助时,需要缴纳一笔“调查费”给第三方机构,这笔费用一度高达数千元。
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申请人负担调查费,可能出现交了钱调查,最后调查结果是赔不了的情况。
相当于把这部分风险成本直接转嫁给了用户。
而管理费则分两种:前端收费(预交费+抽成)和后端收费(抽成)。
比如前端收费的代表,360互助,需要在加入时缴纳3元会员费,这笔钱会形成一个资金池,交由公募基金或者银行托管;此后每期分摊平台会抽取10%的管理费;
对用户来说,潜在的风险是,预缴的资金池不受控制。
理论上说,并不能保证这笔钱怎么用、是否安全。
近几年频繁暴雷的P2P,健身房、长租公寓,那套资本模式就是很好的例子。
后端收费的代表就是相互宝了,加入时不用缴费,往后每期抽成8%的管理费。
因为管理费是“赔”了,才能拿到的,
相对应的,用户就容易产生质疑:会不会为了赚钱,而滥赔、多收用户的钱。
但其实这些盈利模式都会面临质疑。
更重要的是,靠管理费,根本不赚钱。
美团保险板块负责人曾卓曾表示:“我们并不准备通过互助来盈利,8%的服务费只是用于团队运营。”
前相互宝负责人、蚂蚁金服副总裁尹铭也曾表示,蚂蚁金服对相互宝团队没有KPI要求,同样8%的管理费“基本入不敷出”,还在亏钱。
按每笔互助金30万算,8%管理费就是24000元,每期都有3000~4000名成员申请互助。
对于需要过千名员工维持运转的团队来说,这笔钱要覆盖:
每个案例调查成本(3000元)、风控、核查、运营等人员的薪资支出、高昂的办公场地成本等等。
这笔营收可以说是是杯水车薪。
再对比蚂蚁其他渠道的收入,更是妄谈收益、赚钱。
相比于传统人身保险公司17%-20%、财产险保险公司近40%的运营费,8%的管理费甚至比很多慈善机构都少。
庞大的用户基数虽然帮助巨头们快速累积了互助平台的成员,但并没有给巨头们带来多少实际利润。
(2) 事多——运营难度大“赔出去的每一笔钱是用户的钱,每一笔钱是赔得非常战战兢兢的,生怕赔错一笔。因为赔错一笔代表辜负了用户的信任。”
——相互宝风控负责人景南
互助产品的基石之一是信任,因为救助对象所拿到的钱是其他用户所分摊的,
一旦发生“骗助”的事件,很可能就失去所有用户的信任,而动摇整个互助计划的基础。相互宝作为平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风控体系。
为实现这个目标,2019年5月,公安部反欺诈特聘专家.
出任相互宝总经理,人称“阿里狄仁杰”。
邵晓东加入后,帮助相互宝完善了风控体系。
其理念,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用规则拦截风险”。
线上,依赖芝麻信用和健康告知,筛选投保人;
线下,则要靠调查员走访患者、医院、机构,来核实信息。
中国幅员辽阔,当城乡、农村用户激增时,简单依赖数字技术,绝不可能完成每一笔求助的核实。
这正是互助平台们的风控迎来最大挑战的时候。
潜在的“骗保”风险,逼迫着平台们的规则和生态及时作出调整和改变。
调查员的工作也非常辛苦。
除了日常要恶补医学、社保、法律知识,下乡面访还会面临很多困难。
部分地区因为交通不便,经常需要徒步行走。
一个月走坏了一双鞋是常事。城镇地区的调查员,也是日均2万步。
面对戒备心强的患者和家属,则需要多次沟通才能取得对方信任,
还要安抚等得太久而抱怨的家属。
此外,由于不了解相互宝,在向医院和地方社保局索要资料时,也常有不少阻力。
而这,不过是互助平台每起案件背后,艰苦的运营工作的冰山一角。
庞大的用户基数,导致的支付困难,也是运营的一大负担。
还以相互宝为例,每期分摊扣款时,过亿的用户意味着一天内要完成几千万笔支付代扣,这样的技术壁垒,只有每年都经历“双11”考验的支付宝才能做到。
掌握着支付端口的“相互宝”尚且如此,其他平台之难可想而知。
此外,互助虽然具有天然的“保险属性”,但贸然闯入“保险领域”的互联网企业,
却缺乏保险专业经验,尤其是精算不准确,会导致分摊金额计算出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表示,从企业角度来说,这种经营行为如果从公益角度出发,缺乏赢利点;
而作为盈利性商业模式来说,则会存在费率高、竞争性弱、大量“退保”,无以为继的问题。
显然,以互联网的思维和手段,做着“保险”的事,所面临的困难远比大家想象得多。
(3) 舆论误解:大家却都在骂它不了解的人不知道,在中国做互助,会遭受多少骂声。
“赚黑心钱。”
“又涨价!就知道涨价坑钱!”
“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垃圾!”
“又是骗人的保险!”
但这些骂声
——骂得对吗?
相互宝收的8%管理费,对比其他平台10%、20%,2年来没上涨过;
分摊金上涨,也是因为目前成员构成还没回归到“大数定理”,还没有涨到人群的平均发生率,继续涨才是对的;
不赔是因为要符合定义,要维护秩序,要对成员负责,而且拒赔对相互宝没有任何好处;
相互宝不是保险,是互助计划,骗没骗人,一个人说了不算
最可笑的是,涨价滥赔和规则严拒赔两件事,明显是自相矛盾的。你能想象这样的话是从同一个人嘴里说出的?
美团互助关停时,宣布全额返还分摊金,并且关停前如果有成员不幸确诊,都会正常赔付,费用由平台承担。
这意味着,美团互助从成立以来,实质上没有成员花过1分钱。
所有确诊、获得“赔付”的成员,实际上都是接受了美团互助自负调查、管理、运营成本的无条件捐助。
对于一个本质上并不是纯公益慈善的企业来说,这称得上仁至义尽,并且鉴于其高昂的成本,算得上大善事一桩。
可是在“美团互助关停”的新闻下面,消费者讨论得最多的不是美团互助本身,而是“相互宝”。
有骂相互宝骗子的:
还有骂相互宝圈钱,希望早日被取缔的:
还有连相互宝到底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骂相互宝是“有权有势”,“又是骗人的保险”的:
没有谁能讨好所有人。
但当这个数字达到了1个亿的时候,相互宝就不得不去做这件不可能的事:讨好所有人。
难吗?难。
风评和舆论是不可控的,尤其当这件事关乎民生、体量又如此巨大时,随时都要面对反噬的滔天民意。
美团互助面对汹涌的舆论,选择了主动关停,蓦然落幕。
而相互宝已经关系着上亿人的权益,再难也必须做下去。
在这条注定做对了也没有鲜花和掌声,做错了却有万人唾弃的路上,
相互宝任重道远。
我们把目光聚焦在2020年12月,这时候,相互宝发起了第8期的赔审案。
“赔审制度”可以说是全球独创的制度,它针对的是一些疑难案件,不知道该不该互助,那么通过赔审,可以决定给不给这个家庭这笔钱。
这起案子中,患者申请的互助,是重疾中的“深度昏迷”,在“深度昏迷”的理赔标准中,有一条是:持续使用呼吸机维持生命96小时以上;而患者被送入ICU抢救后,先后使用了27小时和69小时,合计超过了96小时,
但中途医生为其拔出过呼吸机,在发现患者无法自主呼吸后,再次插上了呼吸机。
尽管医生表示,中间拔管而间隔的50分钟是正常流程,从医学角度说,这种情况仍旧属于“持续使用呼吸机达到96小时”。
可相互宝还是犯了难,发起赔审让网友们决断。
最后,
49.9%的人选择支持申请人,认为该赔;
50.1%的人支持调查员,认为不该赔。
49.9%对50.1%。仅以0.2%的差距,拒绝了这次申请。
戏剧性吗?
更戏剧性的在后面。
无意中,我翻到了用户的留言:
令人震惊的是,
无论结果如何,其中一方因为失望、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而叫嚷着要退出。
结合49.9%对50,1%的结果,不禁让人毛骨悚然。
这是一次撕裂,对“互助”的认识的彻底撕裂。
这正是相互宝乃至整个互助行业所面临的两难抉择,
要么拒赔,就是挨骂,受着;
要么就是通融赔付,但开了先河,可能分摊金会涨价,也是挨骂。
而这便是互助发展受阻的根源:
为什么互助在国内走的如此艰难,究其根本,是因为国内没有支持互助计划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家对互助缺少共识。
知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指出:中国是典型的“低信任度社会”,
只在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有信任,对“外人”则缺乏“自发社交性”。
人与人之间默认“互不信任”,除非对方做了某些事,证明自己值得信任, 这种心态才会被扭转。
可“互助平台”恰恰要求一群陌生人在社群里,构建信任网络。
这种冲突,导致一部分人,不信任平台和其他成员,
所以质疑“骗保”、平台吸金赚黑心钱的情况才会那么频繁。
我们看一个模型:
外界环境,就是天然的低信任度社会,这是它头顶恶劣的天然气候;
而它脚下的三根支柱,也都蛀蠹暗生:
舆论环境——充满恶意揣测和利益冲突者的攻击,骂声不断;
商业模式——数年来都没探索出答案,前路未明;
监管态度——悬而未决,随时可能落刀。
(1) 恶劣的舆论环境自身也在探索过程中,每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的调整,都会引发部分用户的疑问,以及被一些保险媒体行业人士放大。
说回开头提到的那起,发生在河南的心肌梗死拒赔案。
加入相互宝后,男子突发心梗去世!工作人员:不是保险,无法赔偿?v.qq.com/x/page/f32085l1fgn.htmlv.qq.com/x/page/f32085l1fgn.html
当事人成女士的丈夫,突发心肌梗死,抢救无效去世。
申请互助时,因为不能提供“心电图”,而被相互宝拒绝“赔付”。
成女士无法理解:人已经死了,还怎么做心电图。
由此认为相互宝是“骗人的”,是“玩套路”。
可是,视频的一开始老阿姨一句“相互宝,不能骗人啊。”轻易就引导了不明真相的观众的情绪,评论区群情激奋,充满了指责和谩骂。
可以说,从这个视频开始,相互宝就已经输了。
媒体、自媒体仿佛掌握了某种流量密码:卖惨+拒赔模式如何如何,
罔顾专业,只论情感。
保险受其害,质朴的公众高估了人性,保险公司或互助才是舆论场里的那个弱势群体。
但是对于保险来说有其合理性,门槛,靠此赚钱,所以应该被舆论所监督。
但是相互宝呢?
拒绝,没有一点点好处,反而付出的全是成本。
相互宝只有审核通过、发起分摊了,才能收取那8%的管理费,用来抵消案件调查的费用,和分摊代扣、运营人员的成本。
如果“拒赔”,这些成本实际上都是平台自己负担了。
而且相互宝比保险的舆论环境更艰难,因为很多保险业者也是黑相互宝的主力。
“朝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一点风吹草动就会被业务员大炒特炒。
毕竟互助产品动了商业保险的蛋糕,
相互平台所面临的舆论环境,一向如此。
公众的误解,刻意的抹黑。
舆论风向这根柱子,向来不稳定。
(2)残缺商业模式前面说了目前不盈利,那么未来是否有盈利的可能?
除了最基本的“管理费”,互助平台不是没有其他盈利的想象,比如:
1) 和保险公司合作,互助平台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获客渠道。通过推送、定制保险产品,是有获利的想象空间的;
2) 提供医疗增值服务,比如和体检机构定制项目,这同样是渴望通过流量,实现商业化变现;
3) 通过大数据,向足够垂直细分的流量投放广告。
然而,这些路似乎走不通。
毕竟,金融和保险产品,是脱离日常生活的低频场景,用户的黏性不高。
绝大多数用户,有了一份互助,或者一份保险后,就不再关注相关动态了。
这点从事保险行业的我非常有发言权。
大多数用户除了每次缴纳分摊金的时候,并不会打开互助类app,想象中的“社区属性”似乎并不存在。
缺乏了这个闭环,在经历过用户猛涨、上升后,往往会由于缺乏和用户频繁交互的场景,而面临用户的大批量脱落。
交大经济学家何帆也认为,互助到最后,将成为“巨头的战场”,“只有巨头才能将模式走通,而其他玩家,可能都会沦为陪跑。”
这些盈利模式一直处于“想象”阶段,除了用户黏性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网络互助平台的公益属性,导致平台不能轻易伤害社会感情。
商业模式这根柱子,不稳定。
(3)悬而未决的监管既然舆论、商业两根支柱都不靠谱,那么我们能不能指望官方给一个名分?
可惜截至目前,官方还没有出台一套完整的监管办法。
除了相互宝发起的仅有自律意义的行业标准,市面上对未来监管的方向只有讨论和想象。
官方监管层虽然从2015年就曾发布过《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
并且5年来,一直在提醒消费者,
2020年9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里,也特别点名提醒了互助产品。
这类“含沙射影”的提醒虽然没有停过,但一直没有给出彻彻底底完整的监管方针。
20年4月,相互宝建立了《全网首个网络互助标准》,明确了“四要一不要”。
但这毕竟只是自律准绳,不是法律法规的约束,
互助的监管还需要再进一步。
某金融机构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互助的监管不出两种结局:
一种,是成为持牌机构,在监管框架内展业;
另一种,则是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全部洗牌出局。
监管的靴子如何落地,将成为这个行业的最大变数。
但只要互助这个行业存在一天,关系着数亿人的权益一天,监管的发布就只是时间问题。
监管这根柱子,也不稳定。
互助平台的前程,在内外兼施的恶劣环境下风雨飘摇。
小平台早就消亡殆尽,大平台如美团互助、轻松互助,也落得一个主动关闭,体面离开的结局;
龙头老大相互宝,在当前萧索的大背景下,也摆脱不了人数下滑。
领头羊相互宝的迷茫,代表着这个行业的迷茫:不论怎么做,怎么改进、怎么追求公平,都会挨骂。
赔松了挨骂,说没有原则,不公平,为了赚烂钱;
赔严了挨骂,说没有人情味,啥都不赔,黑心,骗子;
最后即便交给成员公投,依然摆脱不了挨骂的后果。
正如这部分中深度昏迷的案例,不是所有加入互助的成员,都具备相当的法律、医学知识。
可抛开专业、公正,一味顺从民意,又有倒向民粹的危险;
但如果,决断权不交给实实在在掏了钱的成员们自己,谁才有判决的大权?
当众人的权益和理性客观被放在天平两端时,
——谁又有权力决定如何倾斜?
互助所面对的难题,是明朗的。
如果想试着找出解决方案,起码有两个点是相对迫切的:
(1) 给个名分:监管互助产品发展到如今,一直没有出台完整的监管细则。
也就是说,“互助产品”其实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目前所有网络互助平台都没有牌照,都是以科技公司运营,全都有不合规、不合法的风险。
但但这不代表监管部门不重视互助产品。
早在2015年,保监会就下发过《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敲打当时过分粗放发展的互助乱象;
2016年下发“相互保险”的牌照时,也同时强调将加大对互助平台的监测、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名义,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讲依法打击和取缔。
不过这都停留在管控用“互助”的名义“卖保险”的层面,并不是对“互助产品”本身的直接介入。
直到2020年,银保监会对“互助平台”的监管逐渐收紧。
这一年,“互助”这个词,多次被提及。
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文: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法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
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提出,要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体系,防控其潜在风险。由此可见,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成为业界共识。
监管已释放出信号,网络互助即将迎来强监管,几乎是板上钉钉。
但另一方面,
网络互助面临着与日俱增的投诉压力与信任危机,在不少平台选择放弃的“退出潮”下,由官方的框架和监管,给互助产品一个“名分”,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2) 教育最终的解决方案,可能来自于用户的理解。
网络互助保障平台用户量有限的一大原因是市场教育用户程度还不够。
一方面用户希望互助什么都能赔,但一方面又希望不花很多钱。
而这是天然矛盾的。
如果用户能够对互助计划的盈利模式、互助模式有基础的了解,平台做好信息透明工作,并适当地普及一些保险、法律、医学的相关常识,
就是经过长时间的教育,用户的认知在逐步改变,那么可能会逐渐接受“互助”这个古老而新兴的项目。
可这条路,任重而道远。
说在最后:在我的三部曲里,第一部我描述医保时,用了“困”字,而形容相互宝则我选取了“败”字。
为什么会败?因为它在跟人性中的自私与怀疑对抗。
涉及到钱,就有人疑心它中饱私囊,假仁假义;
涉及规则,就有人疑心它厚此薄彼,暗箱操作;
涉及变化,就有人疑心它胃口大开,贪得无厌。
人总是自私的,对他人所作所为是充满怀疑的。
但我从不希望它败。
而且他们也没真的败过!
理念可能骗人,所作所为不会骗人。
即便鼎盛不再,仍然有上亿善良的成员不曾动摇;
即便前路艰险,团队依旧在跋山涉水,沥血叩心地对待每起案件;
即便谗口嗷嗷,它也会抹去脸上的脏水,拂走尘埃,继续前行。
6. 劳动人口将每年减少千万?
感谢邀请:
房地产市场非常的复杂,房子涉及到的金额也非常的大,买房我们都需要考虑很多问题。
而最近我们一直在讨论劳动人口逐年下降,老龄化会让房价下降吗?今天我们不妨就一起来聊一聊,人口减少会让房价下跌吗?到底还要不要买房?
一,劳动人口将每年减少千万,老龄化会让房价下降吗?
从上一轮去库存过后,很多城市的房价都翻倍了,如今我们都面临着高房价。
因为正是因为如此,开始关注房地产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对未来价格的走势也是涨跌不一致。
有人说劳动人口将以每年减少千万的速度下降,人口老龄化会让未来的房价下跌。
而实际上在我看来,未来的房价不会下跌,原因有两个,我们一起来看一看。01,金融风险的控制。
回顾一下2008年全球的金融危机是什么,让我国的经济快速复苏的是房地产。
房价上涨能够拉动国内的内需,缓解金融风险,抵御金融风险的出现。
更何况绝大部分家庭都是高房贷买的房子大部分钱是由银行在承担,如果房价下跌就意味着会有坏账,会面临新一轮的金融风险。
02,人口分化。
虽然劳动力在逐年的减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越来越大,出生率甚至也在减少。
但是有一点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越来越多的人口都聚集在了大城市里面。
所以大城市的房价仍然会继续上涨,因为有新的购买力释放,有新的购房需求。
……
是的,即便是人口在不断的减少,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我认为也不可能让房价下跌。
房地产市场是非常重要的,他一直扮演着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角色。因此每一位购房者都应该正确的看待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认真的对待未来的楼市分化。
二,房子到底还值不值得购买?
面对人口的不断下降,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很多朋友都非常的担心未来的房价。
道理很简单,人口在减少接盘侠就会越来越少,即便是房价不降,但是房子也会很难卖。
那么房子还值不值得我们购买,就成为了很多朋友特别关注的一件事情呢?01,自住型购房朋友。
如果你买房子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居住需求,或者是改善自己的居住需求。
那么我认为不管在哪个城市,房子仍然是值得我们购买的,只有自己享受了才是好的,房价涨跌不那么重要。
更何况还有刚需朋友没有买房,没有解决自己的居住需求,就无法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
02,投资购房者。
如果你是一位投资购房者,买房是为了获得房产增值性的高收益。
那么我认为在这个关键的时期,一定要选对城市,选对区域,还得选对房子。
楼市分化之下,只有优质的城市,优质的区域,优质的房子,才具备更好的增值空间以及市场流动性。
……
是的,就我个人来看房子仍然是值得我们购买的。
尤其是那些到现在都还没有买房解决自己和家人居住需求的刚需朋友。早点买房,早点享受家的幸福感,早点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难道不好吗?
三,总结
总之一句话,这些年劳动人口的的确确在逐年的减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加快了。
但房价并不会因此而大幅的下跌,未来的房价仍然会非常的坚挺。
需要注意的是,楼市已经开始发生了越来越严重的分化,黄金楼市的十年已经一去不复返。买来自住的朋友还好,只要自己喜欢,能够承受月供压力,就可以随便买。
而买来投资的朋友,就要借助以往的购房经验,升级自己当下的楼市逻辑,买对房子才行。
7. 可以辞职领养老金吗?
把一切想得太美好,可能会很失望的。
很多人认为社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养老金。这真的是把社保问题想的太简单、太简单了。
社保俗称社会保险,实际上包含了五类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又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基本医疗保险也分为职工医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生育保险目前已经并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有关待遇还存在的。
其中,失业保险指的是职工失业以后,可以领取的待遇。但是,失业领取的条件是非本人意愿失业、有求职意愿,且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如果说是因为本人意愿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另外,失业金连续领取只有24个月的时间。
我们常说的社保缴费满15年,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是这样,不过其领取待遇年龄是60周岁。
所谓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一般指的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2005年《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女性工人50周岁退休、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男性60周岁退休。个别情况可以延迟退休,需要审批。
按照十四五规划,我们还要实施渐进式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还要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所以情况非常复杂。社会在发展,一切都有可能会变化。不过,相信会越变越好的。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